举报材料认为,第四泳道经过拉伸后复制为第七泳道,许知夏又虚构了六份不存在的样本。
负责初审的高曼翻开记录。
“许知夏,你是否承认,投稿版本中的第四与第七泳道高度相似?”
“承认。”
“是否承认稿件由你的账号在凌晨两点十七分修改?”
“承认账号记录显示如此。”
“既然图像相似,账号也是你的,你凭什么认定自己没有造假?”
苏弥没有立刻回答。
她打开第一份证据。
“请同时展示仪器原始图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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